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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最伟大的商业模式---利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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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   代理商公司名称           

乙方:   山东奥卓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 
第一条:总则


甲方
单位全称
 
授权代表
 
签章日期
 
通讯地址
 
电子邮箱
 
电话
 
传真
 
开户银行
 
帐号
 
邮编
 
税号
 
乙方
单位全称
 
授权代表
 
签章日期
 
通讯地址
 
电子邮箱
 
电话
 
传真
 
开户行
 
帐号
 
邮编
 
税号
 
 
      山东奥卓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开拓变频器、软启动器及工控系列产品市场,提高市场占有率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互利、友好协商的原则,就奥卓变频器(软启动)在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地区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:
 
第二条:双方的主要义务
甲方的义务
1、按时完成年度销售任务。
2、遵守乙方的渠道政策,配合乙方的市场管理。
3、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,应及时验收,如包装完好无损,实收货物件数与装箱清单所标规格数量一致,应即向乙方签收确认以后传真给乙方。对箱内货物验收如有异议,自收到货品后5天内向乙方提出,否则视作该批货物规格数量无误。
4、积极进行市场推广,以增强乙方品牌的影响。但未经乙方许可,不得在其他乙方授权区域内销售乙方及与乙方相关联的产品。
5、维护乙方品牌声誉:不得以“奥卓”或类似字样注册分公司或下属机构;不得以奥卓“总代理”和“独家代理”等名义进行产品推广和商务活动(所代理区域除外)。
6、及时和乙方进行信息互动,包括客户、竞争、样板点、库存、日常要货计划、大项目要货计划等。
7、甲方登记注册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,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。
8、保守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,对因本协议的签订而知悉的的乙方的商业保密。
乙方的义务
1、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原则上不直销奥卓变频器(软启动),引导用户从代理商订货,协助甲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。
2、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在甲方所代理区域另设代理商。
3、乙方负责区域市场的规划与管理,维护市场秩序。
4、及时和甲方进行信息互动,包括新产品发布、样板点信息共享、奥卓变频器(软启动器)应用经验共享。
5、负责奥卓变频器(软启动)的品牌宣传、形象树立与维护,并对甲方组织的区域性市场推广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。
6、乙方协助甲方树立自身公司品牌,提升甲方技术增值能力。
7、乙方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已经报备的项目,包括配合甲方报价、传递客户询价信息等。
8、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、技术和管理培训。
 
第三条:价格、奖励
1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(附件一)约定的《代理价格》作为甲方代销乙方产品的结算单价;销售任务、返点奖励(见附件二);甲方季度销售任务完成率不到60%,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结算价格。
2、乙方有权制定甲方代理产品的公开价、低价。
3、甲方不得散发低于公开价的对外报价。乙方原则上给客户的报价以公开价为准。
4、甲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低限价,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低于低限价进行销售时,甲方应提前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。
5、严禁特价外流,此特价包括:特殊价格、赠机、专项拓展费用等。
6、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双方约定的价格和奖励政策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。但双方可以向各自的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透露本协议或有关资料,以取得专业意见,但应确保此类人员遵守上述保密承诺。
第四条:质量与服务
1、乙方产品的保修期为自出厂日起12个月。在此期间产品发生质量问题,乙方可免费提供备件或免费整机更换到使用位置(但因不可抗力或未经乙方 授权擅自修理、更换乙方产品等情况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),甲方必须如数退回同样数量、同样型号的废旧备件,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。在保修期外,乙方通过提 供优惠备件的方式,支持甲方对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。维修产品的保修期为原保修期剩余时间或自修复之日起六十天,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。
2、甲方负责对客户的培训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,乙方按甲方要求全力配合。
3、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培训、技术支持。
第五条:结算
1、甲方向乙方订货时,依据本协议另签产品《代理产品买卖合同》(见附件三),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,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,甲乙双方认可此合同传真件有效,并正式成为本协议之附件。
2、甲方向乙方订货后,付款方式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
     甲方需按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帐号向乙方支付货款。
3、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的,以款到乙方账户视为付款。
4、乙方承诺的标准产品交货期为款到后七个工作日,交货地点为山东奥卓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交货方式为:委托乙方发货或甲方自提。若甲方需要乙方代办运输,乙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以交货。
5、运费:
1)、乙方承担包装义务,20000元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。20000元以内运费由甲方承担。
2)、甲方订货有误,需要进行更换产品时,需在甲方收到货7天以内,且不影响二次销售,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申请,且运费甲方承担。
第六条:保密条款
1、甲乙双方须对交易与业务中的技术、商务信息严格保密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。因违约方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,守约方有权索赔。
2、甲方对乙方标注或声明为保密的资料或信息,必须为乙方严格保密,并按照乙方许可的方式使用,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像任何第三方扩散、泄露。双方可各自向其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透露本协议或有关资料,以取得专业意见,但应确保此类人员遵守前述之保密承诺。
第七条:协议变更及终止
1、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乙方将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:
1)、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;
2)、对乙方采用欺诈手段;
3)、多次不配合乙方的协调和管理;
2、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可提前解除协议:
1)、双方协商同意时;
2)、协议的一方破产、被解散或被撤销时;
3)、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;
4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第八条:未尽事宜及纠纷
      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,应由双方签署书面上的协议补充,该补充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。
    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。若协商不成,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九条:协议期限
1、双方确认,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,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;
2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           日,协议到期后协议自行终止;
3、该协议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,乙方在该区域不发展第二家相关产品代理商;
4、本协议的附件部分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内容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
5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